振興區創業孵化基地入駐申請告知書
振興區創業孵化基地入駐申請告知書
創業者向振興區人社局創業服務窗口提出入駐振興區創業孵化基地申請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1.創業者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2.《入駐申請書》;
3.扶持對象證明材料
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創業證
高校畢業生——畢業證
科技人員——職稱證書及學歷
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含隨軍家屬)——退役手續(現役手續和結婚證)
新生勞動力(未繼續升學的初、中等學歷的人員)——初、中等學歷證書
就業困難人員——人社部門認定材料
農村剩余勞動力——戶口本和村委會證明
建檔立卡貧困戶——民政部門認定材料
4.《誠信承諾書》。
區人社局在7日內審核批復,通知申請人審批情況。